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关于补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汉办[2018]362号),结合新疆大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工作实际,启动该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补发范围
自2004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由新疆大学推荐、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或教育部)批准派出至国外担任汉语教师、武术类及音乐类教师并已完成任期正常离任回国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
其他在新疆大学合作建设的三所孔子学院(课堂)工作过的、非新疆大学派出的公派教师,请联系您当时的派出单位办理荣誉证书补发申请手续。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需登陆http://pq.ecnucpp.com/teachers/,选择国内工作单位(学校)归属性质为“省属”后注册、填写并提交《荣誉证书登记表》。同时通过邮件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1.《荣誉证书登记表》
2.《申请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
3.公派出国任教期间使用护照由封皮至封底连续每一页的扫描件(如果护照已经统一上交保管,请赴保管单位现场拍照)
以上材料请发送至yangwen211@sina.com电子邮箱。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师资处根据证书颁发办法进行终审,确认无误后统一制作,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此次荣誉证书补发申请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过期我校不再受理任何原因的补办申请。请大家相互转告。
请大家在填写表格的期间如实填写相应的信息,赴任和离任时间填写格式要求为XX年XX月XX日。在表格审核过程中,一旦发现信息不实,将不再受理申请人的证书补发申请,同时向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通报情况。
联系方式:8582202,办公地点:科技楼1010A室。
附件: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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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